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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6 信息来源:行政部 浏览次数:67
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水晶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0月20日,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根据《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水晶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原滁州市环保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水晶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精致高档玻璃酒具3000万件/9000吨,水晶光学玻璃制品10000吨,现实际建成规模为年产精致高档玻璃酒具3000万件/9000吨,水晶光学玻璃制品10000吨。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生活楼、仓库、食堂、门卫)、公用工程(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循环水系统)、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噪声控制、固废暂存)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水晶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25日,原滁州市环保局以《关于<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水晶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的批复》(滁环[2018]286号)批复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投入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人民币435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水晶光学玻璃制品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1、五个投料工段废气由环评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1#),变更为氧化锌、氢氧化铝投料废气、碳酸钡投料废气、硝酸钾投料废气,碱投料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各经1根(共4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方解石、白云石投料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玻璃熔窑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中经一套SCR脱硝处理后,经现有20米高排气筒(2#)排放。变更为经SCR+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6#)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循环冷却排污水、碎玻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碎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氧化锌、氢氧化铝投料工段废气、碳酸钡投料工段废气、硝酸钾投料工段废气、碱投料工段废气、方解石、白云石投料工段废气、玻璃熔窑废气、1#退火工段废气、2#退火工段废气和食堂油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的生产工序废气。
1、氧化锌、氢氧化铝投料工段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1#)排放。
2、碳酸钡投料工段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2#)排放。
3、硝酸钾投料工段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3#)排放。
4、碱投料工段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4#)排放。
5、方解石、白云石投料工段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
6、玻璃熔窑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氨气,经SCR+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35米高排气筒(6#)排放。
7、1#退火工段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7#)排放。
8、2#退火工段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8#)排放。
9、食堂油烟
主要污染物为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独立排烟管道于楼顶排放。
10、无组织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采取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废气的收集率等措施。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自动混料系统、熔窑加料系统、供料机、鼓泡机、玻璃压吹机、爆口机、推杯机、真空泵、风机等,最大声级为95dB(A)。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碎玻璃渣、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灰渣、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等。碎玻璃渣、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灰渣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保设施
1、排污口规范化
项目规范化设置了废气排放口,排气筒设置了采样孔,设置一般固废堆场100m2。
2、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熔窑工段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平均去除率分别为91.0%、95.1%,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对油烟的平均去除率为84.1%。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氧化锌、氢氧化铝投料工段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碳酸钡投料工段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硝酸钾投料工段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碱投料工段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方解石、白云石投料工段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均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玻璃熔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11mg/m3,均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83mg/m3,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中有关标准限值要求;1#退火炉工段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3mg/m3、1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7kg/h、2.35×10-3kg/h、8.04×10-3kg/h,2#退火炉工段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3mg/m3、10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7kg/h、1.79×10-3kg/h、6.06×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中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34mg/m3,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为0.36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在6.81-7.0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35mg/L、174mg/L、0.97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6.79mg/L、0.55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全厂SO2排放量为0.658t/a,NOX排放量为6.101t/a,颗粒物排放量为2.998t/a,满足原安徽省环保厅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环境监测及相关资料等分析,认为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0日